1、购置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文件方可使用;重要部门采购吊钩如:铁路、港口等,吊钩出厂需严格检验(探伤)。
3、可在吊钩开口短距离处选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不易磨损的标志,测出标志的距离,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依据。
5、自制吊钩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 10051.1-88~GB 10051.5-88的规定(新标准:GB10051.1-2010~GB 10051.5-2010)
7、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铆接,而在板钩与起吊物吊点接触的高应力弯曲部位不得用铆钉连接。
9、对已进行过超负荷试验的吊钩应作报废处理。